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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乐器概念

  1. 如何定义爵士音乐?

如何定义爵士音乐

爵士乐(Jazz),一种起源于非洲的音乐形式,由民歌发展而来。爵士乐以多种形式呈现出繁荣景象,其乐曲风格极其耀眼,节奏一般以鲜明,强烈为主,从根源布鲁斯、拉格泰姆(Ragtime),经过新奥尔良爵士乐到Dixieland爵士乐、摇摆乐、主流爵士、比波普、现代爵士到自由爵士及电子爵士。

19世纪期间音乐是美国南部种植园黑人奴隶们表达自我生活和情感的重要手段。从19世纪末开始,爵士乐以英美传统音乐为基础,混合了布鲁斯、拉格泰姆及其它音乐类型,是一种“混血”的产物。美洲的黑人音乐保存了大量非洲特色,节奏特色明显,而且保留了集体即兴创作特点。这种传统与新居住地的音乐——大部分是声乐——结合起来,结果诞生的不仅仅是一种新的声音而是一种全新的音乐表达形式。

在1895年到1917年这一段时间里,新奥尔良的爵士乐比起其它地方可能是种类更多、更好,但这绝不意味着新奥尔良是产生爵士乐唯一的一个地方。在每一个有相当数量黑人聚居的美国南部城市所产生的音乐都应被视为是早期爵士乐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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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12年左右,典型爵士乐队乐器包括短号(或小号),长号单簧管吉他低音提琴及鼓。(因为不便搬运,所以很少使用钢琴)。早期爵士现在给人的印象是班卓琴和大号比较突出,实际上爵士乐队开始使用它们还是后来几年的事,这是因为早期的录音技术还不能对声音更轻柔的吉他和低音提琴进行拾音。 在当时的爵士乐队中担任领奏的是短号,长号与其在低音区滑音方式与其作和弦呼应,单簧管在两者中作修饰性的演奏

爵士乐在中国的历史可追溯到半个多世纪之前。三、四十年代的上海就是爵士乐在中国的栖息地,曾出现过相当规模的爵士乐演出和一些颇具水准的爵士乐音乐家。不过那时的爵士乐主要是为舞厅伴舞。几十年的沧桑变迁,爵士乐在中国几乎销声匿迹,出现了近四十年的断层。而这期间正是爵士乐重要的发展阶段。爵士乐早已摆脱了四平八稳的伴舞的音乐形式,融合了丰富的音乐风格、文化特质和演奏技巧,最具音乐自身的魅力、表现力和感染力,早已置身于高雅艺术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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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士乐在使用的乐器和演奏方法上极有特色,完全不同于传统乐队。与传统音乐比较而言,爵士乐的另一大特征是它的发音方法和音色,无论是乐器还是人声,这些特征都足以使人们绝不会将它们与任何传统音乐的音色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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